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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王揚宇、游凱翔台北5日電)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銀案,向法院聲押兆豐金前董座蔡友才、前主任秘書王起梆。北院認為他們有串供、滅證之虞,今晨5時許裁定羈押禁見。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,依據檢察官所提出的證據,可以認定蔡友才涉犯證券交易法中的公開發行董事特別背信、內線交易罪,銀行法中的特別背信、收受不正利益罪,以及刑法中洩漏業務上工商秘密罪等;王起梆涉犯證交法公開發行董事特別背信、內線交易罪,銀行法特別背信、收受不正利益罪,刑法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等罪。 北院認為,蔡友才在鑒機公司設立過程的陳述,與同案被告、證人及扣案物證有所不符,且檢察官尚未調查部分的證人,至少有2人以上,足認蔡友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。王起梆則是在訊問時,承認有刪除存放於自己所有的隨身碟內,關於鑒機公司的電磁紀錄,有事實認定王起梆有滅證之虞。 北院說,現今網路發達、通訊軟體盛行,且蔡友才、王起梆之前均位居兆豐銀行、兆豐金控要職,難保他們藉由現代通訊工具及要職身分,影響同案被告與證人的陳述,湮滅相關證據資料,且蔡友才於案發後,確實有接觸前財政部長張盛和,這亦為新聞媒體報導周知,故有羈押、禁止接見通信的必要。1051005804CAEA8E3FB29F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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